珠海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和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部署,根据《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2018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18年,我市环境空气污染物年均浓度全面达标,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1%以上,PM2.5年平均浓度29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年平均浓度43微克/立方米以下,NO2年平均浓度31微克/立方米以下。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详见附件1。
二、重点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淘汰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和企业。
全面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原环境保护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2018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2018年6月底前,全面梳理全市范围内钢铁、水泥、玻璃、化工、陶瓷、造纸、石材、有色金属等高污染行业企业和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行业企业,清查相关行业中能耗、环保等达不到标准以及属于落后产能的企业。[市科工信局、市环保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淘汰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
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进一步扩大摸查和整治范围,开展全域摸查并建立管理台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持续开展专项取缔和整治行动。依法依规通过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对各类“散乱污”工业企业实施分类处置。2018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并建立管理台账;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交界处、工业集聚区、村级工业园“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并及时复查巩固整治成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科工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加快工业绿色化循环化升级改造。
全面落实《广东省工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广东省关于全面推进绿色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传统工业绿色改造升级为重点,深入推进高耗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和流程工业系统节能改造,推进万企清洁生产审核行动,2018年底前,完成重点防控行业、产能过剩行业、重点行业企业和排放VOCs企业的清洁生产和清洁化改造。
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实现制造业高效清洁循环低碳发展。实施“百园”循环化改造行动,通过集中规划、集中生产、集中管理、集中治污等措施,实施各类国家级和省级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升级。参照先进城市经验,推进家具等行业污染工艺过程使用“共性工厂”,实现同类企业污染物集中处理,提高行业治污水平。[市科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等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4.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双控”措施,严格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实现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市发改局牵头,市统计局、市科工信局等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5.增加清洁能源利用规模。
加快开发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资源,提高清洁能源比例,2018年底非石化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13.5%以上。[市发改局牵头,市科工信局等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6.加快推进煤改气工程。
加快推进城镇燃气管道建设,扩大城镇居民管道天然气利用率。2018年年底前天然气管道通达全市建成区有用气需求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市市政和林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规建局、市财政局等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通过财政补贴等措施推进陶瓷企业煤改气改造,同时加快周边地区天然气设施建设。建筑陶瓷行业煤改气计划见附件2。[富山工业园管委会负责,市发改局、市环保局督导,市市政和林业局、市财政局配合]
7.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建设。
继续推动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统筹建设工业园区热电冷联产和分布式能源系统,强化集中供热供电。加快集中供热工程建设,2018年底,全市集中供热量占供热总规模比例达到70%以上。
2018年6月底前对已建、在建、拟建的集中供热项目进行全面摸查,制定集中供热替代分散锅炉计划,明确替代分散锅炉情况,通过财政补贴等措施推进企业使用集中供热热源,相关建设工作要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供热锅炉,已建成的分散供热锅炉要在集中供热项目建成后3个月内关停。
[市发改局牵头,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等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8.加强禁燃区监管。
加强对禁燃区内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行为的监管。2018年年底前基本实现民用燃烧设备无燃煤化。[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科工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等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清理散煤销售,严管燃用蜂窝煤和散煤。[市工商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等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调整优化交通结构。
9.加快推广电动汽车及其他新能源汽车。
推进公交电动化工作,加快解决用地和充电配套设施建设难题,对经停吉大公交总站、斗门汽车客运总站公交车优先实现纯电动化,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公交车80%纯电动化,2018年年底前,除保留部分应急车辆外,实现公交车100%纯电动化。落实国家和省的优惠性政策,明确财政补贴方式等,鼓励出租车电动化,2018年置换一批燃油(气)出租车为纯电动车型,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其中纯电动化率达到80%以上。按照省的部署推进高速公路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管委会)等配合]
2018年起,新增和更新的市政、通勤、物流配送以及港口、机场作业车辆应全部使用纯电动或燃料电池等新能源车,提高新能源车占比。[市发改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住规建局、市市政和林业局、各区政府(管委会)等按职责落实]
10.完善城市绿色智能交通网络。
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在交通领域的应用,2018年8月前制定提升城市道路交通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方案和停车系统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方案,大力开展城市道路交通建设、交通结构、交通组织的优化工程,优化城市路网结构,构建精准高效的智慧交通管理体系。健全交通影响评价制度,着力缓解我市道路交通拥堵,重点做好前山片区、情侣路野狸岛片区、珠海大道等重点区域的交通疏导,减少因城市主干道路、高速重要干道拥堵而加剧的机动车尾气污染。优化高速公路收费站设置,提高通行效率。
完善绿色出行系统,进一步加大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力度,推进不同公交体系之间无缝链接,提高我市交通绿色出行分担率,引导共享交通有序发展。充分利用珠三角水网完善水运公共出行系统,健全水陆转运衔接体系。[市公安局、市市政和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环保局等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11.加快推动货运物流绿色发展。
明确多式联运工作措施,加快构建“铁、公、水、空”一体化衔接的多式联运系统,调整区域运输结构,推动货运物流绿色发展,减少公路货运量,增加铁路、水路货运量,加强江海联运、水铁联运。逐步改变港口煤炭、矿石等散堆装大宗货物采用公路疏港方式,逐步改变中长距离用公路大规模转运的状况,增加港口散堆装大宗货物铁路疏港运量,支持大型综合物流园区引入铁路专用线,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局、珠海海事局等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加强工业源治理。
12.开展城市工业烟囱综合整治行动。
结合我市总体规划、城市用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和企业淘汰、“散乱污”企业整治、燃煤锅炉治理、VOCs排放企业综合整治等工作,集中开展锅炉、窑炉及其他排烟设施的烟囱清查整治行动。按照“关停拆除一批、整治改造一批、洁净美化一批”的原则,对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锅炉、窑炉,依法责令立即停止使用、限期取缔,对不符合规范烟囱进行升级改造,对影响城市景观的闲(废)置烟囱进行清拆,加强对在产企业废气治理设施的监管。重点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以及高速公路、国道、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开展“消灭黑烟囱”清查整治。组织开展高架源烟囱(烟囱高度45米以上)消除白烟治理行动。[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安监局等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13.实施重点行业提标改造。
按照省环境保护厅的工作部署,执行石化、钢铁、水泥行业和化工、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钢铁烧结机(球团)工序脱硝,组织钢铁企业制定烧结机(球团)工序脱硝改造计划,并督促钢铁企业于2018年年底前启动实质性改造。
[市环保局牵头,市科工信局、市质监局等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14.深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全面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工信部联节〔2016〕217号),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生产工艺和设备水性化改造,加大水性涂料、粉末涂料等绿色、低挥发性涂料产品使用,加快涂料水性化进程,从生产源头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将VOCs重点行业企业纳入2018年全省万企清洁生产审核行动工作重点。全面开展固定污染源VOCs排放调查,建立工业企业VOCs排放登记制度,建立并完善市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根据省的工作部署启动重点监管企业VOCs在线监控系统安装工作,实施VOCs总量控制,推动实施原辅材料替代工程,全面完成省级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及检测,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专项检查,对未安装油气回收设备、闲置破坏油气回收设备的情况依法处理。2018年全面完成油气回收装置建设。加强对重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管。重点行业VOCs治理任务见附件3。
[市科工信局、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等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15.深化电厂污染减排。
合理安排电厂年度生产和检修计划,最大限度减少秋冬季电力行业污染物排放。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在保电网安全、保电力供应的前提下,安排污染区域内燃煤机组按照最小运行方式运行、错峰生产,优先安排区域外电厂顶峰生产。[市科工信局、市环保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16.深化工业锅炉治理。
禁止新建燃煤锅炉,通过财政补贴等措施对我市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实施淘汰或改清洁能源。推进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含企业自备电站)超低排放改造,燃煤锅炉整治计划见附件4。2018年开展生物质锅炉专项整治行动,淘汰注销不符合特种设备管理要求的生物质锅炉,保留的生物质锅炉必须配备高效除尘设施和视频监控,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或优于现行天然气锅炉对应的排放标准,2018年年底前要完成50%的工作任务,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17.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2018年年底前,要按照国家要求完成钢铁、石化、有色金属、陶瓷、砖瓦等5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并开展钢铁、水泥、石化、平板玻璃等15个行业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依法持证、按证排污,强化排污者责任。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要求排污单位执行更加严格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规定。[市环保局牵头,市工商局等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加强移动源治理。
18.开展柴油车污染治理。
推动柴油车加装车载诊断系统(OBD)诊断仪,实时读取车辆排放数据,实现对柴油车尾气排放实时在线监控。提升运输行业车辆排放水平,2018年10月1日起,新增的重型柴油车(用于环卫、邮政、物流等用途)优先选用安装颗粒捕捉器(DPF)排气后处理装置的车型。
组织开展重型柴油车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加大对夜间进城时段、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车辆(集中)停放地等区域以及公交、环卫、客运、物流等“用车大户”重型柴油车的监管执法力度,并综合运用遥感监测、黑烟车抓拍等技术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加强对假国III、假国IV等套改车辆的打击,规范车用尿素加注。
建立机动车排放违法联合处罚机制,探索制定严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对机动车排放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排放仍无法达标的车辆必须依法进行强制报废。
[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等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19.开展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
督促新车生产和进口企业全面实现车辆环保信息公开及达标管理。组织对销售环节新车环保达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销售超标机动车的行为。[市环保局、市工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质监局等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0.完善机动车排放检测制度。
采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机动车进行监督抽测,2018年9月底前完成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并与省平台联网。
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环保检验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加强对高排放车辆、高使用强度车辆的监管,依法查处超标车辆上路行驶行为。强化机动车报废企业监管,确保报废车辆彻底拆解。
[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等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1.力争提前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
按照省的部署推动车用成品油品质升级,推进国VI车用汽、柴油的供应工作,车用汽油蒸汽压全年不得超过60千帕。[市科工信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配合,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2.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施工单位必须向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提供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清单,各主管部门督促辖区内(本部门)监管的行业和领域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登记填报。2018年7月底要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信息数据库与各职能部门联网共享信息数据。2018年9月底划定低排放控制区,禁止使用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市环保局牵头,市住规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政和林业局、市公路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3.落实珠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
加强排放控制区内船舶管理,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含硫量质量比≤0.5%(≤0.5%m/m)的燃油,内河及江海直达船舶应使用含硫量≤10百万分比浓度(10ppm)的普通柴油,依法对违规船舶实施处罚。海事部门每年应保持排放控制区内的单船抽检率达到2%以上,并进一步加强对内河、江海直达船舶的监管,禁止使用船用残渣油。[市港口管理局、珠海海事局牵头,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各区政府(管委会)等配合]
24.强化车用、船用燃料质量监管。
加强车用成品油市场管理,开展打击成品油违法经营专项行动,确保成品油质量达标。组织开展加油站、储油库车用汽柴油抽查,2018年抽检覆盖率达到50%。做好符合标准的船用低硫燃油和普通柴油的保障供应工作,加强对水上加油站和船用燃油生产、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工、运输、出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船用油品的违法行为。[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牵头,市科工信局、珠海海事局等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5.加强靠港船舶使用岸电项目建设和应用。
大力推进港口岸电建设和使用,确定年度建设目标。[市港口管理局、市科工信局牵头,珠海海事局、各区政府(管委会)等配合]
(六)加强面源治理。
26.加强工地扬尘污染控制。
加强对《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工地严格落实车行道硬底化和连续喷水保湿、裸露土地全部铺盖防尘网、出口安装车辆自动冲洗装置(或按规定设置洗车槽,配备高压冲洗设施并安排专人对出入车辆冲洗)、安装连续密闭施工围档、采取喷雾喷淋或者洒水压尘等要求,城市建成区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安装扬尘视频监控设备,保证清晰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车辆车牌号码。渣土运输车作业时应当确保车辆封闭严密,不得超载、超宽、或者撒漏,且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要求,清运到制定场所处理。加强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建筑面积5万平米以上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市、县级环境保护部门联网。要加大对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广东)公示违法企业违法失信信息,并定期进行曝光。在建工地主管部门按职责范围汇总建立全市施工扬尘项目清单,并定期组织进行现场抽查督导。[市住规建局、市市政和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按职责牵头,市环保局等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7.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
实行环卫作业全覆盖、垃圾收运密闭化、深化环卫市场化运行机制。采取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加快洒水保洁机械设备的采购配置工作,强化市政道路机械化高压冲洗,建立完善道路清洗保洁机制,推进环保高效道路抑尘剂的应用,加大道路冲洗、洒水、清扫频次,科学高效开展洒水抑尘作业,有效清除道路路面和立面泥沙、灰尘、车辆轮胎橡胶粉尘等污染物,降低和控制路面扬尘,进一步提升城市道路保洁管理水平。[市市政和林业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8.加强运输扬尘污染控制。
建筑垃圾和粉状物料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运输车辆”)要配备卫星定位装置并推行全封闭运输。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实施泥头车全密闭运输,2018年年底前,全面实现运输车辆全封闭运输。未实现全密闭运输的车辆不再进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外地在珠海运营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我市全密闭要求方可进入我市工地开展装卸工作。组织开展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规范运输路线和时间,规范和优化车辆运输过程、装卸流程中的扬尘控制要求。加大对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运输单位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规建局、市市政和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按职责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9.全面加强工业企业堆场及矿山扬尘污染控制。
大力推广使用粉尘抑制剂,加强对工业企业和矿山的监管,确保煤堆、渣堆、料堆、灰堆等的扬尘控制措施取得实效。易产生粉尘污染的物料应实施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分类存放,临时性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出厂,长期性废弃物堆场应当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墙或防尘网。依法推进城市建成区外围5公里范围和规划区域内的露天开采矿山及碎石场(厂)关闭[不含《珠海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采矿权设置区],并进行复耕复绿。[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0.全面加强码头扬尘污染治理。
实施干散货码头粉尘专项治理,1000吨级以下(不含)码头采用干雾抑尘、喷淋除尘等技术降低粉尘飘散率,条件成熟的码头实施防风抑尘网建设和密闭运输系统改造,推进煤炭、矿石码头实现封闭存储和装卸、装运。建立港口管理和环境保护部门联合巡检、行政处罚和信息通报制度。[市港口管理局、市环保局牵头,珠海海事局、各区政府(管委会)等配合]
31.加强其他面源污染防治。
推进农业面源综合整治。积极推进秸秆、树枝(叶)等生物质综合利用,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力争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85%。[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将露天焚烧监管工作与消防安全等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市、区、镇三级政府以及村民自治组织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依法查处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违法行为。[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加强对饮食行业向城市地下管网排放油烟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督促餐饮企业严格落实治理要求,确保油烟治理设施和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市环保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倡导“文明、绿色、环保”的宗教活动,推动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院宫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落实我市烟花爆竹禁燃放区的管理规定,引导公众自觉、主动减少烟花爆竹的燃放,特定节日期间加强执法,形成禁止燃放的良好氛围。[市公安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2.加强恶臭污染防治。
通过源头控制、清洁生产、加强监管等措施严格控制恶臭气体排放,减少恶臭污染影响。[市环保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七)提升科技支撑和科学应对水平。
33.深化大气污染防治科技研究。
推广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监控手段运用,提升对企业大气污染物偷排偷放和治污设施停运等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效能。
加强大气污染物协同减排研究,进一步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监测能力,精细化完善污染物排放清单,深化PM2.5及臭氧污染成因与控制对策研究。
建设光化学污染监测网,推进臭氧及其前体物精准监测、快—速来源解析等关键技术研究。
[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等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4.提高监测预警能力。
进一步优化完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自动监测站建设与联网工作,按照省的部署建设颗粒物组分监测网络相关站点,配合开展粤港澳珠江三角洲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VOCs监测及在线监测平台建设。可引进网格化监测技术,研究利用大数据、颗粒物组分、光化学污染成分监测和数值模型集合预报等先进技术,实现对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污染天气过程的科学研判和应对,为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等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5.科学应对污染天气。
2018年年底前,完成我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依法实施清单化管理和区域应急联动,及时开展污染天气应对评估,提升防控成效。按照省的部署开展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督导VOCs重点监管企业、NOx排放大户提前安排生产计划,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科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住规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政和林业局、市公路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等参与,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八)提升共建共治共享水平。
36.健全部门间联防联控机制。
建立健全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强化跨部门多领域会商分析,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合力,推动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工作。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提升大气污染防控联合应对水平。[市环保局牵头,各相关职能单位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7.加强宣传和信息公开。
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传统媒体渠道的基础上,综合运用“两微一端”(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加强政策解读和正面典型案例宣传,加大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督促企业严格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加大环境空气质量、污染源排放等方面的信息披露力度,落实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开制度。[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8.鼓励公众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将大气环境保护纳入中小学教育等国民教育体系,推动全社会树立“同呼吸、共命运”的环境保护理念,切实增强群众大气环境保护主人翁的责任感,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低碳产品,鼓励绿色出行。进一步畅通环保投诉渠道,鼓励开展有奖举报,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监督环境违法行为,参与大气环境方面重大决策,形成人人支持、人人参
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直部门根据要求,落实年度工作任务分解实施。各区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制定2018年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于2018年7月30日前报市环保局。市直部门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细化,明确工作时间节点,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考评问责。
完善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督办考核机制,每年组织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对没有完成大气污染治理任务且空气质量状况恶化的地区实施区域限批;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度滞后的地区和部门,按规定予以约谈问责。
(三)强化资金保障。
增加财政投入推进公交车电动化、新增市政保洁专用车辆、陶瓷企业煤改气改造、燃煤锅炉实施淘汰等重点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保障工作。市、区两级财政增加投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转载于:北极星环保网 发布于: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