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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7月1日起,排污单位各产污环节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需执行这项标准要求!

创建时间:202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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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7月1日起,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印刷工业》正式实施,该指南对排污单位各产污环节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作了明确要求。



同时,对于多个污染源或生产设备共用一个排气筒的,监测点位可布设在共用排气筒上。当执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废气合并排气筒排放时,应在废气混合前进行监测;若监测点位只能布设在混合后的排气筒上,监测指标应涵盖所对应污染源或生产设备的监测指标,最低监测频次按照严格的执行。


排污单位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设置应遵循 HJ 819 中的原则,其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 3 执行。






来源 :生态环境部相关文件    转载于:北极星VOCs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