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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最严!制药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标准一览表

创建时间:202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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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工业是挥发性有机物(VOCs)及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重要来源之一,为了管控并强化制药工业污染物的排放,国家及不少省市围绕制药行业制定并出台相关排放标准。

2019年6月,国家出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在此之前,不少省市出台地方标准。举例而言,上海市于2010年便出台《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73-2010)、浙江省于2014年3月28日发布《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23-2014),于2016年7月14日发布《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15-2016),河北省于2015年7月21日发布《河北省青霉素类制药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特征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208-2015)》……

伴随着制药工业的发展及国家层面对工业污染物排放要求的进一步严苛,各省市陆续制修订了新的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北极星VOCs在线汇总了现行制药工业相关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标准(若有疏漏,敬请谅解),见表一所示。


制药工业具有市场集中度低、企业规模偏小、溶剂使用品种多、无组织排放现象较严重、控制技术水平不均衡等现象。因而,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国内不少省市执行国家综合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在国标《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发布后,继续执行新国标。


长三角地区是国家重要的制药基地,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统计资料显示,长三角规模以上制药企业大约有1500家左右,出口交货值占全国的44%,其中化学原料药占30%、生物医药产值占20%左右。相对而言,对于制药工业污染物的排放管控更为严格。表二为国内有关制药工业不同污染物项目的排放限值。详情如下:




转载于:北极星VOCs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