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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治理等设施提标改造项目有奖补!奖补办法来了

创建时间:202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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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加快推进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强化源头治理,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近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和合肥市财政局印发《合肥市鼓励企事业单位提标改造污染治理设施奖补办法(试行)》。详细内容请见下方。



本办法所称“提标改造”项目是指企事业单位在达标排放或已达到当地环境监管要求的基础上自愿实施的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项目。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符合本办法支持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污染治理提标改造项目给予一定额度资金奖补。


支持范围


提标改造奖补资金重点支持范围,主要包括:


(一)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包括:汽车制造、包装印刷、机械电子、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烟气脱硝等氮氧化物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脱硫、除尘及控制有毒污染物排放的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碳减排技术改造项目。


(二)水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包括:含氟等特征污染物工业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改造等水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项目;污水直接排放外环境的重点涉水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项目;城镇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


(三)辐射污染防护设施提标改造。包括:辐射防护措施升级改造等;优化升级产生放射性污染环节的生产工艺等。


(四)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包括: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项目。


(五)危废处置设施提标改造。包括: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设施提标改造、医疗废物集中暂存设施提标改造、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


(六)“绿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七)其他重点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


奖补标准


提标改造奖补资金分配,原则上采用项目法,实行竞争性分配。奖补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具体根据当年中央、省级下达资金情况和市级财力状况统筹安排。


(一)奖补标准: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可分配资金量、项目个数、投资金额等因素综合确定,奖补标准上限不超过项目污染治理投资的30%。对于污染治理技术先进、绩效突出的项目,可适当提高奖补比例上限,但最高不超过项目污染治理投资的50%。


(二)上级资金分配文件中已明确奖补金额的项目,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政策解读


关于《合肥市鼓励企事业单位提标改造污染治理设施奖补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近期,合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合肥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了《合肥市鼓励企事业单位提标改造污染治理设施奖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环境保护压力不断上升,现行的部分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不能适应城市发展需求,也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而通过激励引导广大排污单位实施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是当前可采取的有效应对之策。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室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若干工作举措的通知》中第五条“落实环境财税金融支持”中“针对环境容量不足的地区,出台鼓励企业提标升级改造污染设施政策”的明确要求,参照先发地区相关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本《办法》通过专项资金奖补的方式,激励引导广大企事业单位积极推进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强化源头治理,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为我市在有限的环境容量下赢得更大的经济社会发展空间,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统一,有效提高人民群众环境幸福感和满意度。本《办法》对污染设施提标改造奖补资金支出范围和标准、申报审核、项目验收、资金拨付和使用等作出具体管理规定,有利于企事业单位谋划申报项目,便于各相关部门合理、规范使用专项资金,落实落细监管责任,确保奖补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三、起草过程


《办法》由合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制定,在起草阶段,参阅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关于积极服务企业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资金措施》等其他地区涉企环保资金奖补政策,深入研究了当前中央及省、市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经过与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反复会商研究后形成了初稿。在此基础上,充分征求并吸纳了各分管负责同志、各县(市)区、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意见,进一步进行修改完善,于2021年9月30经合肥市生态环境局第22次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10月11日,向合肥市财政局去函书面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情况修改完善。11月2日,向合肥市司法局去函申请合法性审查,根据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本稿。


四、主要内容


《办法》包含正文和附件两个部分,正文共计十六条,附件部分包括奖补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申报承诺函、评审专家廉洁承诺书等4份制式文本。


一是明确制定依据及支持方向(第一至四条)。对《办法》制定背景、目的及依据作出说明,明确奖补对象(即污染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的定义和奖补的方式及资金渠道,划定资金的重点支持范围。


二是明确资金项目申报、分配程序和规则(第五条至八条)。对项目的申报、审核、储备、评审以及资金的分配等都作出详细的规定。明确奖补资金以项目形式进行申报,实行竞争性分配,确保“公平、公正、公开”。设定资金奖补比例上限,划分30%、50%两个梯度,体现差异化。


三是明确资金项目监督管理责任(第九条至十二条)。明确市生态环境局作为资金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落实监管的方式方法,明确项目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实施、严格资金使用、积极配合监管的责任。明确奖补资金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并对奖补资金的拨付和使用要求作出规定。


四是明确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第十三至十四条)。根据奖补资金管理实际,分类细化项目验收责任主体、规范验收程序和验收资料,要求重点审核评估项目是否实现预期生态环境效益,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引入专家协助开展验收,并严格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和落实公开公示制度。


五是明确违规行为处理措施(第十五条)。依据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各级专项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对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6类违法违规行为,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追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涉事企事业单位3年内不得再申报提标改造资金项目。


六是明确执行期限(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21年12月31起正式施行,试行1年。


五、创新举措


本办法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聚焦重点。《办法》瞄准我市产业发展方向、重点污染源行业、群众信访投诉热点、“十四五”污染减排重点、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等,将大气、水、辐射、危废、噪声等5大类涉企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项目纳入奖补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包含:汽车制造、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烟气脱硝等氮氧化物污染治理、含氟等特征污染物工业企业废水处理、危废医废处置、碳减排技术改造、“绿岛”集中式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


二是突出绩效。《办法》充分体现了重视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鲜明导向,在项目申报阶段,将《绩效目标申报表》作为申报材料的必备要件,并要求项目生态环境效益指标要做到细化、量化;在项目评审阶段,专门安排绩效管理专家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评审打分,绩效目标评分为“差”的项目不得进入项目储备库;在项目的实施阶段,明确提出了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的要求,要求定期开展项目绩效运行监控,组织项目绩效评价,强化监控及评价结果运用;在竣工验收阶段,将预期生态环境效益的实现情况作为重点审核内容,并要求项目单位在申请验收时同步提交绩效评价报告,对未达预期效益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


三是规范程序。《办法》按照项目申报、专家评审、资金分配、过程监管、资金拨付、竣工验收的顺序,对奖补资金管理使用的各个环节作出细致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申报储备常态化。《办法》提出建设提标改造资金项目储备库的要求,按照先入库再分配的原则,通过常态化组织项目申报、适时评审入库、分配资金出库的方式实现项目库的动态管理。专家评审制度化。《办法》明确提标改造奖补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将专家评审意见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并就专家抽取、评审程序等作出了详实细致的规定,以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因素干扰,防范廉政风险,确保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监管验收规范化。《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资金项目监管验收的程序和要求,确定了以日常监督调度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资金监管,明确了按照奖补资金额度划分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的验收责任,并对验收资料作出具体要求。


六、下一步工作


待《办法》正式出台后,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鼓励引导广大企事业单位积极谋划申报提标改造项目,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开展专家评审、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实现预期效益。






来源:合肥市生态环境局  转载于:2021.12.8北极星VOCs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