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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意见的公告

创建时间: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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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玻璃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绿色发展,有效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经原省质监局立项同意,我厅组织开展了广东省《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编制工作,现已完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为提高我省地方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对《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请有关单位及个人于2019年1月18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填写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中,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省环境保护厅监测科技处,并抄送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逾期视为无意见。



省环境保护厅监测科技处联系人:赵扬,电话:020-87531716,传真:87531752,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510630);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联系人:丘博士,电话:020-85545617,传真:020-85552427,电子邮箱:31403332@qq.com。



2019年1月7日




附件1-广东省《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广东省《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附件3-广东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