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近期开展了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近日,河北省环保厅公布,2018-2019年秋冬季,河北省将实施散煤整治、去产能和退城搬迁等9大专项行动,综合治理大气污染,推动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综合治理。
挥发性有机物(VOCs)与氮氧化物反应生成臭氧和细颗粒物(PM2.5),是影响空气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结合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秦皇岛市近期开展了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源头控制。禁止新改扩建涉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生产和使用的项目。积极推进工业、建筑、汽修等行业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严格执行《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要求。
二是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VOCs排放重点行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摸底排查,包括各工艺环节和产气节点。2018年10月底前,建立重点行业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全口径清单。加强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加强储存、装卸过程中逸散排放,以及废水、废液和废渣系统逸散排放控制。
三是深入推进重点行业VOCs专项整治。推进石化、焦化、制药、橡胶、塑料、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VOCs深度治理,开展VOCs专项执法行动,并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对未完成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纳入错峰生产方案。
四是推进科学治污水平。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使用低效治污设施和低劣监控设备及市场不规范行为。鼓励企业采用活性炭吸附、低温等离子体、光催化等多种技术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
并且近日,秦皇岛市环保局制定印发了《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污染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并开始实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信函、电话、来访、官网等渠道,向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及各县区分局,或者向其他负有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秦皇岛市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违法行为。
举报线索经秦皇岛市环保局调查属实,将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或责令整改,同时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共20种,将分三种情况分别给予举报人500元至5000元、5000元至1万元、1万元至5万元的奖励。
给予举报人500元至5000元奖励的举报包括: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污染环境的;道路扬尘、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的;砂石料场、渣场或易产生扬尘的堆场扬尘污染的;企业错峰生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涉气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在线设备及数据异常的情形等。
给予举报人5000元至1万元奖励的举报包括:产生和使用放射、辐射和化学有毒物质的单位,不按规定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和排放的;2.企业擅自停用、拆除、闲置或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偷排偷放污染物的;企业批建不符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散乱污”企业违法生产、违法排污的;自动监控设备不正常运行或弄虚作假的;未完成整治任务擅自恢复生产的情形等。
给予举报人1万元至5万元奖励的举报包括:无排污许可证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缺失,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利用暗管、渗坑、渗井、灌注等方式偷排工业污水废液的;建设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重污染项目的;新、改、扩建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案件涉嫌环境污染刑事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并由公安机关立案的;其他涉及恶意排污违法行为的情形等。
《秦皇岛市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同时明确了发放举报奖励的具体部门、举报奖励领取方式和不予发放举报奖励的情形等。
转载自:VOC前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