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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市场的下一个风口:便携式非甲烷总烃监测仪

创建时间: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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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业生产中,若对有机废气排放源中的每种化合物都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所需时间较长且费用极大,因此通常将非甲烷总烃含量作为其替代方案。





总烃,是指所有的碳氢化合物及其衍生物,对环境空气造成污染的主要是常温下为气态及液态但具有较大挥发性的部分,其中所含的甲烷在大多数光化学反应中呈惰性,故将其扣除。在实验条件下,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所测得的气态碳氢化合物及其衍生物的总量减去甲烷部分,即为非甲烷总烃。


非甲烷总烃(Nonmethane Hydrocarbons, NMHC)是环境监测领域常用的指标,多用来指示空气和废气中有机污染的综合指标。其测定范围是一大类混合物,而不是某一种具体污染物,并且其组成与污染源类型以及气象条件密切相关。HJ38 中规定非甲烷总烃是除甲烷以外的碳氢化合物(其中主要是C2-C8)的总称,而在环境监测实践中可发现非甲烷总烃除了含有碳氢化合物外,还包括醇、醛、酸、酯、酮等碳氢化合物衍生物,以及C8以上挥发性有机物质。


甲烷和非甲烷总烃分析主要依靠气相色谱仪开展,色谱技术在准确定性定量测量方面具有技术优势,主要体现在:①毛细管柱色谱柱得到越来越广泛地应用,新的PLOT柱出现,为分离小分子烃类如甲烷乙烯等提供了极好的条件,得到了新的应用;②自动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特别是EPC(电子程序压力流量控制系统)技术已作为基本配置在许多厂家的气相色谱仪上安装,从而为色谱条件的再现、优化和自动化提供了更可靠更完善的支持。



但由于目前非甲烷总烃的国家标准监测方法是实验室气相色谱法,需要将现场采集到的样品送回实验室采用气相色谱法进行测量分析,监测带有明显的滞后性,并且在样品的取样、运输与储存的过程中发生的样品失真也会使监测结果出现偏差,无法满足监测代表性和时效性的要求。而要实现对环境空气或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的实现真正的污染防治,需要实时了解VOCs的排放浓度与排放量,才能够实现对污染源特别是重点污染源进行准确得减排核算。另外在环境执法检测和应急监测中,需要在现场能马上获取污染的数据和测量结果,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因此迫切需要把便携式仪器应用于VOCs的快速、定量监测。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目前我国对便携式非甲烷总烃监测仪的研究处于探索阶段,几乎没有对外成文发布的便携式非甲烷总烃监测方法或仪器的相关标准,但市面上已出现了较多的非甲烷总烃便携监测仪器。而《环境空气和废气 便携式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的横空出世,正好弥补了这一空白,这也预示着便携式非甲烷总烃检测方法将能够成为未来通过CMA认证的“正规军”,其检测结果能够成为验收监测与监督执法的依据,并激发出该类便携式仪器的巨大市场潜力。



该标准可适用于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监测,按照仪器的应用范围和使用量程分为Ⅰ型仪器和Ⅱ型仪器。其中Ⅰ型仪器的检测范围最大不超过20 mg/m3(非甲烷总烃,以碳计),主要用于环境空气的监测。由于目前国内没有非甲烷总烃的空气质量标准,河北省出台地方标准《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值》(DB 13/1577-2012)规定非甲烷总烃的一级、二级标准限值(标准状态下小时均值)分别为1.0 mg/m3、2.0 mg/m3,分别对应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的一类区和二类区。Ⅱ型仪器的认证测量范围最大不超过200 mg/m3(非甲烷总烃,以碳计),主要用于固定污染源的监测。目前国内污染源排放标准中非甲烷总烃最大不超过100 mg/m3,仪器测量范围至少能够满足排放标准的2-3倍。




通过该标准的实施,能够规范我国固定污染源便携式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监测仪的技术要求,提高我国便携式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监测仪的质量,促进便携式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监测仪为环境管理服务。从管理角度,各监测服务商在使用便携式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监测仪时应严格执行该标准,各级环保局在验收便携式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监测仪时应严格执行该标准,总站应定期发布经适用性检测合格的企业名录并定期对进入合格名录的便携式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监测仪进行抽检;从技术角度,通过该标准的宣贯,使各便携式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监测仪生产和销售企业理解该标准并贯彻实施在其仪器的生产、研发及售后服务上。


转载自:北极星环保网    发布于:2018年10月11日